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气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