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一节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气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气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