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五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