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下达与支付 第八条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下达与支付 第八条 民航局汇总审核后,将项目计划在其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民航局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列为支持项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