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下达与支付 第九条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下达与支付 第九条 中央单位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民航局部门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按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机场项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