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协调人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廉洁从业,坚持中立、透明、非歧视的行事方式,对所有国内外航空承运人一视同仁,做到规则程序结果的公开透明。 第五十二条 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协调人应当在协调参数之内配置航班时刻,不得超出民航局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公布的机场容量标准配置航班时刻。 第五十三条 航班时刻管理过程中的下列信息,应当及时向航空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和其他利益紧密相关方公开: 第五十四条 航班时刻管理过程中的下列信息资料可以不公开,但应当整理归档备查,保存期为10年: 第五十五条 根据履行航班时刻监管职责的需要,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航空承运人提供、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航空承运人应当按照航班时刻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报送相关… 第五十六条 对列入航班时刻申请资格受限名单的航空承运人,由民航局航班时刻管理部门给予1个航季、2个航季或者无限期暂停受理全国机场航班时刻申请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应当对航空承运人的航班时刻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回航班时刻: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