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航班时刻初级市场配置规则 第二十八条 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在主协调机场的时刻池和时刻库内,建立不同类别的时刻池和时刻库: 第二十九条 主协调机场各类时刻池的所占比例,应当根据机场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来确定,并保持基本稳定。各类时刻池中各时段航班时刻的具体数量,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优化航班结构需要,… 第三十条 换季航班时刻协调配置时,上一同航季具有历史优先权资格的航班时刻,应当确定为历史航班时刻,享有航班时刻配置的第一优先权。未确定为历史航班时刻的,应当进入时刻池进行… 第三十一条 换季航班时刻协调配置时,历史航班时刻调整享有航班时刻配置的第二优先权。历史航班时刻调整适用于连续3个同航季确认为历史优先权的航班时刻。保持历史优先权的持续航季越… 第三十二条 换季航班时刻协调配置时,新进入航空承运人享有时刻配置的第三优先权,时刻池中20%-50%的航班时刻,应当优先配置给新进入航空承运人。 第三十三条 换季航班时刻协调配置时,在位航空承运人享有时刻配置的第四优先权,时刻池内剩余的航班时刻,应当配置给在位航空承运人。 第三十四条 在新进入航空承运人之间、或者在位航空承运人之间协调配置航班时刻时,应当运用下列量化优先配置规则: 第三十五条 换季航班时刻协调配置初步完成后,协调人应当根据已经确定的优先配置次序,建立航班时刻等候名单,有效期保持到换季时间。 第三十六条 日常航班时刻协调配置过程中,对各类时刻池中的航班时刻,协调人应当运用优先配置量化规则,至少每2周进行一次配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