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在民航发展基金预算中,按不超过基金收入的1%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