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六条 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七条 通信设备和监视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投产校验,投产使用后不进行监视性校验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本规则第六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校验: 第九条 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监视性校验、投产校验。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和校验时间 第十条 对于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的情形,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 第十一条 定期校验时间由校验周期、校验周期起始日和时间窗口确定。 第十二条 除本规则第六章或者民航局另有规定外,导航设备的校验周期如下: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突发紧急状况下或者特殊环境条件下校验对象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或者为了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等推广应用,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要求、所采用的… 第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