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飞行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飞行校验工作由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