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一节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六条 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七条 通信设备和监视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投产校验,投产使用后不进行监视性校验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本规则第六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校验: 第九条 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监视性校验、投产校验。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