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七条 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