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五条 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