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人员执照 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人员执照 第十六条 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执行。 引用法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