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人员执照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人员执照 第十五条 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类别包括通信专业、导航专业和监视专业三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