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民用航空企业、机场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安全生产运行相关的单位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