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