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四章 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于国内货物运输,面向公众的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对于国际货物运输,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