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生产业务类指标的定义和统计标准,以《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