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三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无法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公告送达。民航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民航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或者报刊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