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被检查人对监察员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