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人认为监察员与行政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