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监察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出示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件,并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