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对下列活动进行检查:

依法应由民航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民用航空活动;

不需民航行政机关许可,但应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民用航空活动;

依法应由民航行政机关进行行业管理的其他民用航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