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对下列活动进行检查: 依法应由民航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民用航空活动; 不需民航行政机关许可,但应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民用航空活动; 依法应由民航行政机关进行行业管理的其他民用航空活动。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