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六章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民航行政机关执法案卷管理规定建立行政检查档案,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