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航行政机关或监察员在行政检查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级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投诉,该级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应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