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行政执法手册,主要内容应包括法律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方式、相关技术规范、工作表单及民航行政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行政执法手册规定的检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标准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