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案件办理完结后,民航行政机关法制职能部门应当按本办法附件十三〔略〕的规定制作《民用航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查处过程中的所有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