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并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人员执照的颁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