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二章 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第八条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第八条 航行情报员执照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考试。申请人笔试成绩达到百分制的80分,技能考试成绩达到5分制的4分为考试合格。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