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对象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