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二节 管制员培训 第七十七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三章 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二节 管制员培训 第七十七条 完成管制基础专业培训的人员可以获得见习管制员资格。 经管制单位批准,见习管制员可以在管制教员监督下上岗见习。 见习管制员见习期间的管制工作责任由监督其工作的管制教员承担。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