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百四十六条

第六百四十六条 管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本规则要求制定运行手册、空中交通服务应急预案;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运行的;

未按本规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未按本规则要求与涉及空中交通服务的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器运营人等相关单位建立制度或者签订协议;

未按本规则要求建立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的;

未按本规则要求设置席位或者席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未按要求建立执行管制岗位的工作制度的;

未按要求建立保存管制运行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