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九章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百四十五条 管制单位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持续满足运行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 第六百四十六条 管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 第六百四十七条 管制员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职责、程序、间隔提供相应服务或协调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百四十八条 管制单位发生或者发现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未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