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百一十一条

第六百一十一条 管制单位提供管制服务的航空器架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正常情况下能安全地提供服务的架数。

为确定管制单位能够安全处理的最多航空器架数,应当对管制区、管制区内各管制扇区和机场的容量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