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四十五条 第十四章 协调 第三节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 第五百四十五条 如果区域管制单位未限定起飞时间,当需要与放行至区域管制单位的飞行进行协调时,进近管制单位应当确定起飞时间。 第五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