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区域管制单位工作席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区域管制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立程序管制席;
实施雷达管制的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立雷达管制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置主任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置飞行计划处理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通报协调席、军方协调席、流量管理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置搜寻援救协调席。
区域管制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立程序管制席;
实施雷达管制的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立雷达管制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置主任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置飞行计划处理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通报协调席、军方协调席、流量管理席;
区域管制单位应当设置搜寻援救协调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