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六十九条

第四百六十九条 失去陆空通信联络的航空器需去备降机场时,在确实判明航空器可以收到管制指令的情况下,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航空器在云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指示航空器仍保持在云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航空器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应当指示航空器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至备降机场。

航空器改航去备降机场并改变航向后,应当按照规定为航空器指配高度层。如果原高度层符合高度层配备规定,应当指示其保持在原规定高度层飞行;如果原高度层低于最低安全高度,应当指示其上升到新的高度层飞行;如果原高度层不符合新航向的高度层配备,应当指示其下降一个高度层飞行,如果下降后的高度可能低于最低安全高度时,则应当指示其上升到符合新航向配备的最低可用高度层飞行。

通知备降机场管制单位作好准备,并向航空器提供飞往该机场所需的飞行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