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六十八条

第四百六十八条 当与航空器失去陆空通信联络时,管制员除查明失联原因外,还应当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通过有关管制单位以及空中其他航空器的通信波道,设法与该航空器建立联络;

使用当地可利用的通信波道连续不断地发出空中交通情报和气象情报;

开放有关导航设备,使用监视设备掌握航空器位置,要求航空器做可观测到的指定的机动飞行或者发送一个可以被确认的指定信号,以判明其是否收到指令,然后采取措施;

向有关航空器通报情况,指示相关航空器避让;

向该航路沿线的有关管制单位发送有关陆空通信联络失效的情报;

通知有关机场作好备降准备;

塔台管制单位与进离场航空器不能建立联络时,应当使用辅助联络的符号和信号;

如果可能,通知航空器运营人使用其内部通信方式与航空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