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九节 雷达进近 第四百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三十四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九节 雷达进近 第四百三十四条 最后进近开始前,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至少向航空器通报一次位置,并应当说明距离是从哪一点开始计算的。开始雷达进近前,应当通知航空器以下情报: 将使用的跑道; 适用的超障高度; 下滑道航径的角度; 无线电失效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第四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