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九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九节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九节 雷达进近 第四百三十二条 雷达进近是指航空器按照标准仪表程序进近时,雷达管制员利用监视雷达进行的监视雷达进近或者利用精密进近雷达进行的精密雷达进近。实施雷达进近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向航… 第四百三十三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从事监视雷达或精密雷达进近服务期间,除了履行与此种进近有直接关系的职责外,不得承担与该项服务无关的工作。使用雷达引导进近的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掌握… 第四百三十四条 最后进近开始前,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至少向航空器通报一次位置,并应当说明距离是从哪一点开始计算的。开始雷达进近前,应当通知航空器以下情报: 第四百三十五条 除非另有规定,当做雷达进近的航空器距离接地点约15公里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通知塔台管制单位。如果进近雷达管制员此刻未收到着陆许可,应当在距离接地点约8公里时再… 第四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