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二十一条

第四百二十一条 引导航空器应当指明转弯方向、转弯角度,必要时指明应飞磁航向。

在开始引导航空器时,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引导的意图。引导终止时,指示其恢复自主领航,必要时应当通知航空器其所在的位置。引导航空器离开指定的程序时,应当发布高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