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第五节 管制单位的协议 第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第五节 管制单位的协议 第三十八条 管制协议应当明确划分管制单位之间的管制职责。管制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签订协议的目的; 管制的责任、程序及移交方法; 空域、航路、高度的限制及间隔; 管制协调的程序; 通报程序; 通信方式; 相关的定义和图表; 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