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第五节 管制单位的协议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第五节 管制单位的协议 第三十六条 管制单位与涉及空中交通服务的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器运营人及其所属单位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制度或者签订相关协议。 第五节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