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八章 区域管制服务 第三百五十七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百五十七条 第八章 区域管制服务 第三百五十七条 管制协调后,原管制移交的内容有下列变化的,应当进行更正: 飞行高度改变; 不能从原定的移交点移交; 飞越移交点的时间在区域管制单位之间相差超过5分钟,在区域管制单位与进近管制单位之间相差超过3分钟。 第三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