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三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节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三节 跑道的选择和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为了及时正确地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管制员应当了解跑道、滑行道的道面情况并掌握跑道、滑行道上航空器、车辆、人员活动情况及其附近的施工情况。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只供航空器起飞、降落和滑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作他用或有车辆、人员通过,应当经塔台管制单位批准。 第二百八十二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因道面及灯光、通信、导航设备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保证航空器安全起降和滑行时,应当关闭。机场跑道、滑行道关闭期间,禁止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使用。 第二百八十三条 塔台管制员选择使用跑道时,在考虑航空器性能和地面风向、风速的同时,还应当考虑跑道的长度、宽度、坡度、布局以及机场进离场程序、起落航线、净空条件、助航设备等。 第二百八十四条 航空器通常应当逆风起飞和着陆,但是当跑道长度、坡度和净空条件允许,航空器也可以在顺风分量风速不大于2.5米/秒时起飞和着陆;在着陆跑道接地带或者在起飞跑道离地端… 第二百八十五条 航空器起飞应当使用全跑道。如机场、机型和气象条件另有明确规定或者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塔台管制员可以允许航空器不使用全跑道起飞。 第二百八十六条 如果航空器驾驶员认为管制员指定的使用跑道不适于相关的飞行,可请求使用另一条跑道,如果情况允许,管制员应发出相应许可。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的道面出现航行通告没有包含的下列情况时,塔台管制员应当将该情况通知起飞、着陆和滑行的航空器,并及时向机场管理机构反映: 第二百八十八条 塔台管制员应当按相关要求将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跑道表面状况或者运行中的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跑道刹车效应情况通知起飞、着陆和滑行的航空器。 第二百八十九条 当航空器驾驶员在起飞或者着陆后报告本航空器部件可能损坏怀疑影响跑道运行时,塔台管制员应当暂时避免使用该跑道,及时联系机场管理机构对跑道进行检查,以确认跑道是否可… 第二百九十条 机场起飞、着陆地带的布局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