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百七十四条 如果机场助航灯光不是连续提供使用的,机场灯光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管理灯光:

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1小时,做好开放灯光的准备;

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20分钟开放灯光,或者按照塔台管制单位要求的时间开放灯光;

航空器起飞后15分钟、着陆后10分钟关闭灯光,或者按照塔台管制单位的通知关闭灯光;

在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开放灯光时,立即开放;

发现灯光异常不能按规定要求开放灯光时,立即报告塔台管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