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二百六十八条 遇有陆空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塔台管制员应当使用灯光或者信号弹信号,对起飞、降落或者在机场机动区内活动的航空器进行管制。灯光信号、信号弹信号及目视地面信号的指示,按照附件3《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者信号弹信号》和附件4《机场目视地面信号》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时,塔台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车辆和人员发出警告信号:

航空器互相接近,有相撞危险;

航空器与障碍物有相撞危险;

发现航空器机体情况异常;

跑道积水、结冰或者松软;

航空器未经批准将进入有航空器正在起飞、着陆的跑道或者其他有危险的区域;

管制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昼间或者夜间发出的警告信号均为从地面以10秒钟的间隔发射灯光或者信号弹信号,且根据不同情况使用红光、绿光或者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