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二百五十八条 塔台管制单位应当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发布情报和管制许可,以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
在机场塔台职责范围内,包括机场起落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之间发生碰撞;
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之间发生碰撞;
着陆、起飞的航空器发生碰撞;
航空器与机动区内运行车辆之间发生碰撞;
机动区内航空器与该区内障碍物之间发生碰撞。
在机场塔台职责范围内,包括机场起落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之间发生碰撞;
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之间发生碰撞;
着陆、起飞的航空器发生碰撞;
航空器与机动区内运行车辆之间发生碰撞;
机动区内航空器与该区内障碍物之间发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