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二百五十四条 前后起飞离场或者前后进近的航空器,其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标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前机A380-800型航空器,后机为非A380-800型的重型航空器,不小于11.1公里;

前机A380-800型航空器,后机为中型航空器时,不小于13.0公里;

前机为A380-800型航空器,后机为轻型航空器时,不小于14.8公里;

前、后航空器均为重型航空器时,不小于7.4公里;

重型航空器在前,中型航空器在后时,不小于9.3公里;

重型航空器在前,轻型航空器在后时,不小于11.1公里;

中型航空器在前,轻型航空器在后时,不小于9.3公里。

前款规定的尾流间隔距离适用于使用下述跑道:

同一跑道,一架航空器在另一架航空器以后同高度或者在其下300米内飞行;

两架航空器使用同一跑道或者中心线间隔小于760米的平行跑道;

交叉跑道,一架航空器在另一架航空器后以同高度或者在其下300米内穿越。